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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管理员 时间:2018/1/9 阅读:221 次

根据《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面试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8年1月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若参加笔试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1月9日上午9:00——11:30

资格复审地点:太原市文物局(迎泽区柳巷南路33号)

联系电话:太原市文物局人事处5257327,15035183518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持本人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档案自带的提供本人档案。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考生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2.考生本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若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公章,盖了章的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面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4、具体面试时间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太原市文物局

2018年1月3日

 

 

 

 

 

 

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文物考古岗位(招考2人):

姬凌飞10101152227

武卓卓10101152101

周墨兰10101152205

冀瑞宝10101152203

李  斌10101152226

 

财务会计岗位(招考1人):

朱江明10101152217

王  蓓10101151905

李  君1010115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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