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统计局统计调查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面试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8年1月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若参加笔试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1月8日
资格复审地点:太原市统计局(新建路69号)
联系电话:太原市统计局人事处 2020483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档案自带的提供本人档案。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考生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2、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公章,盖了章的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面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4、具体面试时间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太原市统计局
2018年1月2日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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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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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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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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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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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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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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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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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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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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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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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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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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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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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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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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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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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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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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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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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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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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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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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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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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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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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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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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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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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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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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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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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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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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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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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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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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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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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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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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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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